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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10-30 10:47 sinta
輪姦女知客 4少年重囚9年

【本報訊】四名16歲回收店員工強姦住在公司附近的年輕女知客一案,各被告上月底經審訊後同被定罪,昨於高等法院同被重判監禁九年。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,女事主遭信任的朋友強姦之慘痛經歷,將纏擾一生,而各被告沒有悔意,不值得同情,並指辯方強調各人年輕和應獲更生協助,更不是量刑時應被過份看重的求情因素。
記者:蔡少玲

四名被告為陳浩南、黃俊豪、李梓浩及李卓樂,全部現年17歲。去年底,第四被告李卓樂的同居女友誕下女兒。女友昨在法官判刑,抱着女兒衝進法庭撲上犯人欄,哭着伸手想捉住被告,但被懲教人員阻止。含着奶嘴的稚女只懂望着母親,其他被告的親友亦忍不住飲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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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辯方指首被告陳浩南(圖)於事發時受酒精影響。資料圖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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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次被告黃俊豪。


事主受極大創傷曾割脈
首三名被告的代表大狀求情時要求法官索取教導所報告,力陳眾被告皆非常年輕,教導所的訓練和有紀律的生活,比坐監更適合被告和可協助他們更生。
第三被告李梓浩早前拒絕向感化官提供資料撰寫背景報告,法官指司法生涯中從未見過有被告這樣做。辯方隨後又將李梓浩的求情信呈堂,惟法官問辯方是否確定要呈堂,因被告將來可能上訴,求情信中卻稱「想早日彌補所犯的錯」,律師即收回信件。首被告陳浩南的代表大狀則提及,事發時陳受酒精影響。

法官判刑時稱,案發時19歲的事主因本案受極大創傷,曾割脈輕生,相信慘痛經歷仍會一世纏擾她,她遭四名信任的朋友強姦,是案件的加刑因素,且被告們沒有悔意,不值得同情。
獨居於大埔劏房的事主在去年中認識附近回收店的四名被告。相識兩周後,首被告兩度邀約她外出,她最初拒絕,後來得知另三名被告會一同出席,終答應,詎料她在酒吧消遣後醉酒,四名被告送她返家後輪姦她,案發日為去年6月14日。

案件編號:HCCC535/13


來源:[url]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news/art/20141030/18917549[/url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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